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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專利訴訟案頻傳,但經常以和解收場,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玲玉表示,企業進行專利和解時,首重簽訂「保密條款」,否則一旦日後遭人洩密,將不利企業專利布局,並造成龐大損失。
陳玲玉指出,通常在專利和解契約中,雙方都會事先約定保密義務,包括授權事項、賠償金給付等內容,均不可任意對外揭露。.....閱讀更多
<新聞來源-經濟日報>